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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协议受法律保护
释义

读者田军写道:“2002年3月20日,我借给我的朋友饶15000元现金,并同意在一年内归还。后来,饶出去工作了很多年,但我没有主张我的权利。今年4月,饶回家后还给了我5000元。饶写了一份偿还计划,偿还剩余欠款,并在赚了钱后一年内归还钱请问: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中超过期限的部分债权,剩余部分已编写还款计划。这笔债务还受法律保护吗?“本报请长安区法院范振忠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给予答复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一般为两年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补救。一是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二是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书上的签名或盖章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田军读者反映的情况,债务偿还期为2003年3月20日,时效期为2005年3月20日。在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也没有中断,但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已偿还5000元,剩余10000元。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第一项补救措施一致。因此,10000元的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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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