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否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答:《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不再沿用以前的规定,而是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根据新法律的规定,工人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赔偿,但必须通过劳动监督程序要求其权利。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业主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请注意,这是补偿,而不是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人不能要求超过50%且低于100%的额外赔偿。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加入一家公司,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 (1)6月30日合同终止时,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 答:定期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规定不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根据前述规定,发包人不得因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雇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使用期限正好是六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薪酬基数根据王某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平均月薪计算 (2)如果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新法律和旧法律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对于非法终止合同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如果雇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主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月工资支付8个月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2007年平均月薪),支付的薪酬为月薪×0.5个月×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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