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调查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委托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并责令被告佛山市一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女士预付的调查费,在十天内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于今年5月25日签署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原告调查其丈夫的婚外情提供证据。届时应提供第三方所生子女的录像资料、出生证明等资料。双方还约定,原告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预付4800元营业费,并在调查业务完成后支付12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4800元,但被告未能如期向原告提供其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拒绝,引起了争议。原告以委托合同无效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退还预收的侦查业务费4800元 法官表示,婚外情调查没有违反法律雷区,主审法官李尧对本案判决理由进行了解释 鉴于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的私人侦探或咨询公司受双方委托进行婚外情调查和取证,李尧指出,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偷窥、偷拍、窃听和传播他人隐私纳入行政处罚范围,最高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也明确规定,侵犯隐私权的证据不能作为最终证据。因此,在未经授权委托他人或随意接受他人委托调查婚外情证据时,有可能触犯法律雷区,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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