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减少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方面,1989年,劳动部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答复》(劳安字(1989)第1号)中规定:“劳动合同制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分娩、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哺乳期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劳工字(1990)21号)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虽然劳动合同期限在“三期”内到期,但其劳动合同不会终止,必须持续到哺乳期届满。”在“三期”处理女员工劳动争议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充分理解和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用人单位在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无效的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实践中,如何处理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分析了以下三种情况:
    

1。被辞退的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法》中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措施。被辞退的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司法实践中,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其理论依据是,由于劳动者只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推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我们能得到支持吗?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人提出的这一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原因如下:第一,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要求经济补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支付工资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工资支付。由于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而他们提出的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到哺乳期满的工资赔偿要求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阅读这些内容后,我们可以明确,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终止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当怀孕员工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即使在怀孕期间,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19: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