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行政复议是否可行? |
释义 |
结婚有一定的程序,需要符合规定才算是真正的夫妻。但在生活中,会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结婚手续,如使用虚假证明结婚、不在婚姻登记现场等,都会造成瑕疵。这种婚姻登记怎么办?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婚姻登记程序的缺陷,行政复议是否可行p>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比如,男女双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愿结婚,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双方都必须在场。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法律规定的执行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登记结婚时,弟弟以哥哥的名义登记结婚,妹妹以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或者一方不到场,双方都不到场,或者,不属于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机关发生了跨辖区登记结婚等情况,给婚姻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p> 第二,如果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缺陷,能否提起行政复议br/> 这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相关原因,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制度无法延续。你必须通过法庭解决任何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法院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由法院来解决。例如,如果一男一女没有在现场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终止瑕疵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就是起诉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不能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你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检查和复制婚姻登记档案。但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档案查询时,也要求当事人提供法院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提供。可以想象,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包括律师都是无奈的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时,广泛征求意见。第三次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说,这一规定对婚姻家庭法实践领域的人们非常有效。这无疑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明确态度,也进一步印证了婚姻登记法是以司法解释形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婚姻登记程序的缺陷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以上是关于婚姻登记程序的缺陷,以及行政复议能否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的缺陷。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已登记的婚姻关系,维护自己的权利,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正常合理的生活秩序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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