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能否超过12个月的工资 |
释义 |
观点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薪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李小姐的月薪不超过深圳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可以超过12个月的工资,但根据现行有效工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工资,因此,李小姐在本案中的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工资。 第2点: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超过12个月的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高经济补偿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工资。但是,《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抵触。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这只是一项部门规章,《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违约和解除经济补偿办法》。二者有冲突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李小姐的经济补偿应为其20个月的工资。 luba.com的编辑同意第二种观点。 案件简介 2008年1月20日,深圳一家外资公司的李小姐咨询我说,她在该公司工作了20年,月薪只有3000多元。目前公司已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小姐也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同意公司只给他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她认为他已经工作了20年,应该得到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李小姐告诉我,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或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工资。我将与我的同事讨论这个问题,他们对这个问题有两种看法。 劳动法的更多内容可在法律咨询网.com上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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