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1、主债务及其利息; 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二、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权利义务 保证人的追偿权虽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影响,不仅包括追偿权的范围,还应包括追偿权的内容都要有所限制。为此,有必要在涉及追偿权时对保证人和主债务人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 2、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的抗辩权 3、赋予主债务人享有履行对应的优先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相关内容。综上,保证人追偿权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不知道您有没有对你更好的了解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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