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执行事项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委托执行事项包括什么 1.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需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2.委托函应明确提出执行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涉及债务的具体金额、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执行的时间限制等。 3.委托法院有责任确保委托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受委托法院能够准确执行。 二、受托法院执行要求 1.受托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需按照委托函中的要求执行。执行过程中,受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2.如果执行中发现法律文书存在错误,受托法院应及时向委托法院反映。 3.受托法院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如需变更执行方式或时间,应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及时告知委托法院。 ![]() 三、执行中异议处理方式 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受托法院应暂缓执行,并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2.委托法院在接到异议后,应通知驳回或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执行应暂缓进行。 3.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执行,并定期向委托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4.如果受托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指令执行。 5.上级法院在接到请求后,应及时书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你对委托执行还有哪些疑问?在法律网,我们为您提供专业且实用的法律知识。关注我们,一起探索更多法律奥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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