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私人合伙纠纷 2007年8月,海南汇和与他人在南汇联合开设色母粒厂。当时商定总投资20万元,并表示他将负责筹集公司后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工作(因为我的经济状况不如他)。我投资了20000%的股份,合同表明两个合伙人的合伙公司聘请我担任销售经理(合伙人不了解行业,我将成立公司,包括生产和技术)。我个人月薪3000元已经两年了。由于大环境等原因,公司业绩不好,但据他介绍,现在投入的资金超过了100万,现在他要求我补充100万的10%的股本,但我没有得到。他要我辞职,但薪水没有付,只承认我三个月的薪水。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权要求他支付两年的年薪(工商登记为50万,这是当时转让家庭的执照,为了便于登记,他为30万,我为20万)。我还想问一下如何计算清算,谢谢 [律师的回答]: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报酬。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贵公司而言,应按照您的合伙协议执行。本协议对您不利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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