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什么?小张与a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正式入职后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满后,a公司以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可以主张哪些权利?1.试用期最长为两个月。2.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3.第47条规定的赔偿。4.第87条规定的双重赔偿。5.第40条规定的“代表工人付款”(指在向工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即支付金钱而不是通知义务)。因此,小张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差600元+600元=1200元,月薪差1000元,半个月工资补偿1000元,双倍补偿2000元,月薪2000元,共计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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