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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释义
    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解释可知,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什么是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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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