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大蒜出口需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 |
释义 |
美国:1994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发起反倾销调查;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一般税率为376.67%。2006年,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日落反倾销复审调查,并裁定巴西的一般税率为376.67% 巴西:1995年,巴西贸易保护部对中国大蒜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对每箱10公斤大蒜征收4美元的附加关税。南非:2000年,南非对中国大蒜采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大蒜征收6.07兰特/公斤的反倾销税。今年3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宣布,经过日落复审和调查后,它决定维持加拿大原来的反倾销税:2006年2月15日至5月1日,加拿大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头征收反倾销税。从5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冷冻大蒜和新鲜大蒜不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大蒜头征收1.8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06年12月31日后,从中国进口的新鲜大蒜将不征收反倾销税。大蒜在印度是限制进口商品,每年只允许进口15000至20000吨。2003年1月,印度取消了大大蒜的进口数量限制,但将大大蒜的进口关税从30%提高到100% 泰国:泰国对包括大蒜在内的23种农产品(10.3,-0.47,-4.36%)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实行配额内低关税和配额外高关税 韩国:1999年,由于中国大量大蒜进口激增,韩国采取了临时保障措施。2000年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将从6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大型大蒜采取保护措施,并大幅提高关税。2000年7月31日,经过谈判,中韩两国政府达成协议,韩国将从8月2日起以低关税进口中国大蒜头(农产品加工网)(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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