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网上仲裁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
释义 |
在线仲裁(也称在线仲裁)的实现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能否实现。目前,网上仲裁的主要障碍不是技术障碍,而是法律障碍。网上仲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是能否实现网上仲裁的关键法律问题。1、 在线仲裁的法律障碍以及解决在线仲裁的机构和企业尚未得到中国国内法的承认。中国法律尚未承认这一点,这是在线仲裁的最大法律障碍。因为法律不承认在线仲裁,即使在线仲裁的程序和结果是公平的,中国法院或外国法院也不承认和执行在线仲裁。这样的奖项没有生命力。目前,有两种组织准备采用在线仲裁。一是国家明确承认的依法注册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由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的新兴网络组织实施的在线仲裁机构,如加拿大一些律师成立的私人在线仲裁公司[1]。在线仲裁应当得到中国立法的承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在线仲裁业务得到中国《仲裁法》的认可。只要有中国的仲裁法,至少国内在线仲裁是合法的,中国法院必须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法律仲裁机构已获得“网上仲裁业务”的合法性确认。其次,我们还应该获得“专业在线仲裁机构”的立法承认。例如,中国电子商务委员会在线仲裁机构获得了“专业在线仲裁机构”的合法性。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和困难,我们可以先争取“网上仲裁业务”的合法性确认,然后再确认“专业网上仲裁机构”的合法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的合法性已得到《仲裁法》的承认,其业务拓展相对容易;网上仲裁争取承认中国国内法的方式有三种:(1)司法部或相关仲裁机构应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仲裁法》的解释,而不是修改《仲裁法》,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予以承认(2)专业仲裁机构在网上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通过答辩或司法解释承认网上仲裁的合法性。(3)网上仲裁业务的合法性得到法律先例的承认。具体操作是,案件实际上由合法仲裁机构裁决,并由法院执行。这是以“判例法”的形式争取合法性承认。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最具法律权威,第三种方式最易操作,但法律效力水平较低,第二种方式值得探索。2、 网络仲裁真实性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是仲裁合法性的前提。网上仲裁的所有程序(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听证和作出裁决)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仲裁中使用的技术形式现在包括:会议系统、自动化软件、密码保护的聊天室邮件列表服务(listserv)和电子邮件。这些技术形式阻止仲裁员与双方以及双方之间会面。传统的仲裁程序不是或基本上不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基础”。如果不能保证事实的真实性,裁决将难以被社会接受,这将影响网上仲裁的合法性和价值。但是,应当指出,事实的真实性在法律和客观要求上是不同的。在线仲裁要求与法庭审判相同的“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换句话说,裁判依靠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实。这一现实不允许在线仲裁采用比司法审判更高、更严格的“真实性”标准,这确实是妨碍在线仲裁员的一些原因。因此,只要网上仲裁符合现实和司法审判的真实性标准,其合法性就应该得到承认。此外,当在线仲裁申请人选择同意采用在线仲裁时,他们应该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网上仲裁的真实性涉及影响仲裁公正性的事项,主要包括身份确认、原始证据展示、裁决确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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