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职工外出经商遇到人,是单位的责任吗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务派遣期间的侵权责任,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下班后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特别说明: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证明)。 特别提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因破产终止重整: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重整期间裁减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的每一年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用人的,对下岗人员优先处理(二)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三)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程序,工会应当发挥作用。 以上是小编对“职工因公外出造成伤害,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履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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