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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物权抵押法院如何判决
释义
    一、担保物权抵押法院如何判决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该规定所涉及的担保物权仅为抵押权,其实现的方式仅为折价和变卖两种,并不包含拍卖,且未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诉讼渠道或程序予以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难以得到确实的适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了抵押权实现途径上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为了解决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导致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复杂、漫长且成本高昂的问题,物权法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非讼实现途径进行了制度创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这些规定关注了担保物权实现的便捷需求,降低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成本。
    
    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三、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上代位性
    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2、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3、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4、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物权抵押法院如何判决的相关内容,法律网小编提供您,现在的担保必须要有债务人物品担保又或者是对应的担保人,债权人应该先让该物品的担保实行债权,当然也可以让保证人承担相对的保证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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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