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路上班摔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
释义 | 一、走路上班摔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走路上班摔跤一般不属于工伤范畴。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在上班路上摔倒了,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都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处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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