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工伤保险事故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认定工伤保险事故的标准: 1.职工在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单位工作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单位患职业病的; 4.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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