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不动产证如何填写 |
释义 | 一、按份共有不动产证如何填写 在我国,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我们经常看到的买卖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就是继受取得中的具体情况。当然,对房屋的取得不仅仅是占有了房屋就行,因为这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要求当事人要办理房产证。不过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这对当事人利益就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增加不动产共有人实质是将原权利人所有的部分不动产份额转移给增加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增加共有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应为转移登记。实践中,人们常常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实现共有人增加。 二、按份共有的登记规则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申请取得登记时,重点要明确并记载共有人的份额,这样也就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大小。如果各方无约定份额,也无法从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资额,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各共有人对份额约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合同中出资额比例不一致的份额约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结果,如因个别共有人未能共同前来申请登记、出现份额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况的,登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出具其他未前来申请共有人的委托书和份额约定书。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处分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共有人处分自有份额,此时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除自有份额的赠予外,在将自有份额卖给第三人时应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弃购买的证明;二是共有人处分整个不动产时,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请处分登记时应提供该同意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此同意书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记机构签警委托书,或其委托书经过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按份共有不动产证如何填写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您如果是要分割共有房产的话建议您可以起诉到法院去确认一下具体的份额情况,也可以要求法院直接处分该财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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