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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图作品的版权保护情况如何?
释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地图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作品;(4)艺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九)地图作品是反映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包括点、线、几何图形、注释等地图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字、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地图是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电子地图作为地图作品的一种,只是改变了地图作品的载体,对作品的表现力没有影响。因此,电子地图作品的著作权归原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也适用于电子地图作品。电子地图之所以具有知识产权,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电子地图的生产者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购买了合法的国家地图产品
    其次,电子地图中的道路信息和地物是客观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是,对同一地理信息的选择、选择和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导航电子地图信息的采集和标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因此,每一位电子地图制作者都会体现自己的风格和特点,从而在地图上形成版权,并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第三,电子地图相关信息的采集完全是通过手工操作来实现的,不同的人对同一信息有不同的感受,这就决定了不同的人对同一领域的许多信息有不同的选择和注释。因此,不同的人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会有自己的操作规范。按照这些规范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用来区分版权归属,地图作品是反映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包括点、线、几何图形、注释等地图符号。根据该标准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用来区分版权归属。电子地图制作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购买了国家法定地图产品
    

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何规定,如何确定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归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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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