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属于谁? |
释义 |
1、 根据我国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谁 (1)在自己的工作过程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交办的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转岗后一年内所作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设计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自己的工作范围,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职责,属于日常工作职责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的专业范围。日常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这里的“单位”包括:员工的人事下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从事工作的借调人员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聘用单位、,(等)“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性任务。单位为本职工作以外的特定目的安排特定人员参加研究开发任务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有关证据,为避免双方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就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发生争议 3.与原工作或者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辞职、退休、调动后一年内完成的。需要注意的是,辞职、退休、转岗后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 发明创造必须在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辞职、退休或者调离原单位后一年内完成;2)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原单位分配的工作或者任务,职务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法中十分常见。对于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当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办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认定许可证可以签发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 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授予职务发明是否违法使用专利的专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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