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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中要约和反要约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1、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表示。表示另一方可以完全接受这一条件的意图不是法律行为。大多数合同分别由甲方和一方持有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法律效力:。要约的有效时间
    

关于要约的有效时间,中国采用到达原则,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将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点,如将信件放入私人邮箱,到达单位接待室等。,要求受要约人拆封并理解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则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具体系统,则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期限
    

要约的期限是指要约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而言,要约中约定要约有效期的,应当在此期间内有效;要约未约定有效期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口头要约的另一方不立即承诺的,要约无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为合理期限。还盘:
    

还盘是指受要约人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对原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他发出的不能被视为承诺,但还盘,也被称为新要约。另一方面,还盘是受要约人在扩大范围后接受的行为,限制或改变原要约的内容
    要约与反要约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在原要约的内容扩大后接受要约的行为,限制的或改变的
    

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实质上改变了原始要约。他发出的东西不能被视为接受,但还盘,也被称为新要约,接受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接受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因此,第三方对要约人作出的任何“承诺”;超过规定时间的任何承诺(有些也称为“延迟承诺”);任何内容与要约不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或反要约。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重大变更的,为新要约。变更、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接受要约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更改,以上为鲁巴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合同法中要约与反要约的定义》的相关内容。通用域名格式。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在扩大、限制或改变原要约内容后接受要约的行为。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或者有其他问题,卢巴。com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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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