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合同订立报价的条件是什么? (1)含量是专门确定的。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受要约人通常是具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主要条件,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主要条款,(2)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受要约人)作出的包含合同条件的意向表达。其目的是获得受要约人的接受并形成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向对方提出。因此,在确定接受合同之前,要约人必须向对方表达要约人的意图。对方通常是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并不妨碍要约的目的时,对方也可以是未指明的人。 (4)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另一方接受要约,合同将成立。要约无效。当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拒绝或修改、限制或扩大要约。一旦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被拒绝而终止。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内同意,其意向表达也是一个新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就无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承诺的。要约的有效期是受要约人可以接受的有效期。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要约丧失效力。受要约人在期限届满后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接受,只能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要约后的“承诺”被视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原要约被拒绝的要约应当符合一定条件。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受要约人通常是具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如果你想知道,欢迎你咨询luba上的免费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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