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1、 合同要约无效的情形 要约无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期满后,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接受权 1。当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拒绝或修改、限制或扩大要约。一旦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被拒绝而终止。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内同意,其意向表达也是一个新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就无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承诺的。要约的有效期是受要约人可以接受的有效期。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要约丧失效力。受要约人在期限届满后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接受,只能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要约后的“承诺”被视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和对原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受要约人有权接受要约。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有权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一旦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必须在承诺生效时接受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的固有法律效力。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可能受到要约人或者第三人的侵犯。前者发生在要约人和接受人之间,可由缔约过失责任来规范;后者发生在受要约人和第三人之间,既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处理。因此,有必要建立第三人侵害承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对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弥补受要约人遭受的损失。 以上是小编关于要约无效的介绍。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如果你想签订合同,你必须先给出一个特定的报价。只有报价后的合同才能让人放心。如果你不懂其他任何东西,你可以来卢巴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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