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婚姻要求,导致婚姻无效。这时,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男女之间就不会有“婚姻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此时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给大家一个详细的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法定结婚年龄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未结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后治愈的近亲属患病的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性法律规范,应当遵循下列规定: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照特别程序的规定审理;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照特别程序的规定审理;没有特别程序的,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审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程序有下列特别规定:一、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婚姻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婚姻当事人是否违反婚姻实质条件,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报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申请并参加案件审理活动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婚姻无效宣告案件的审判方式只能是判决,不能是调解。同时,婚姻无效案件为一审终审案件,从判决内容来看,申请人和婚姻双方不得对婚姻有效判决提出上诉,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审理,申请人的申请合理,婚姻双方的婚姻不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申请人的申请不合理,婚姻双方的婚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一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申报。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同情况导致婚姻无效的,此时的申报主体不同。关于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上节也作了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即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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