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需要解散: 1.如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清算注销手续,注销公司 因此,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取决于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在实践中,该决议视为无效,公司尚未解散,可以继续经营。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二、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因此,当公司经营期满时,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合理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在经营期满时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但在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作出决定后,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但是,如果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时不必解散,公司的解散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如果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导致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或股东大会决议认为公司不存在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的公司律师协助处理。无论是处理纠纷,还是执行解散清算程序,经验丰富的律师总能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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