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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请求仲裁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仲裁前的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先成立仲裁庭,指定仲裁员审理简单案件。第二,调查取证工作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食言,或者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进行仲裁。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四日前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原告视为撤回诉讼,被告可以缺席仲裁。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告仲裁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到场辩论,最后作出裁决,以上由法律咨询网.com为您整理,希望能最大限度地解决您的问题。在现实中,你不幸地遇到了相关的纠纷。如果你选择走法律程序,有专业人士为你解答会对你更有好处。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法广网在线咨询或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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