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
释义

某一条款被纳入某一特定合同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当事人注意另一方应遵守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应另一方的要求解释该条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合同解释问题上,适用于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则是,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措词有一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法院认为其含义不明确,则应当按照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含义进行解释合同。英美法上的疑益解释原则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提出的,也就是说,一个含糊不清的条款应该按照与起草人相反的含义来解释,因为起草人有义务将该条款解释清楚。同样,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也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界定。基于此,许多司法机关认为,只要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存在争议,就应当对保险人作出解释。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主要侧重于公平原则和保险合同解释规则,而忽视了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特殊原则和做法。然而,这些基本法律原则能否充分运用到保险实践中,如何使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真正平等,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运用法律原则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案件还应考虑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这种合同是根据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不是事后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保险费的。这种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应该承认,在人身保险中,由于合同双方和未经培训的外行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他们确实无法察觉保险范围和险种的细微差别。因此,公平原则要求根据外行对合同的理解来解释合同,这是合理的。但是,当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协商能力时,应当改变适用这一原则的立场,否则很容易破坏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的正常含义进行的风险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依法强制保险,新开发的寿险险种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见,监管部门在审查保险条款时,注重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此外,监管部门的作用是消除保险市场固有的、不公平的保险合同及其条款,防止一些保险公司利用消费者知识水平的差异欺骗被保险人。从理论上讲,格式条款事先经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格式条款的使用人无需引起对方的注意。只要消费者不表示异议,格式条款自然就纳入合同。此外,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项交易的既定惯例,则无论另一方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惯例,格式条款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