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合伙的企业执照归属问题 |
释义 | 一、两个人合伙的企业执照归属问题 两个人合伙的企业执照归属问题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合伙人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两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二、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 三、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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