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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具备的法律材料
释义
    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具备的法律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至少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法律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法律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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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