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选用哪些形式进行直接融资 |
释义 | 一、可选用哪些形式进行直接融资 可选用以下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债权转让;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自然人替身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其他。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以证券公司为核心。 2.使用的金融工具不同: 间接融资主要是借贷凭证,直接融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 3.二者特点不同: 间接融资一般具有风险小、安全性高的特点,而直接融资往往成本较低。 ![]() 三、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备材料有哪些 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备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地税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贷款卡;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核准单: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租金、水电缴费证明) 7.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8.贷款卡及最新查询记录、基本账户近三个月的对账单; 9.项目融资计划书; 10.最新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辅助说明(近二年的审计报告); 11.政府批文; 12.有关股权融资方面的全体股东大会书面决议; 13.其他需要补充的说明资料。 材料准备越详细越有助于企业融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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