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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融资
释义

什么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融资?    京邦郑重指出,股权质押标的应当从事实上判断
    首先,股权质押时,质押了哪些权利?无论抵押的是财产权还是一切权利,权利都不能像实物一样转让占有,只能通过转让证明或者登记才能实现。因此,我们无法区分质押活动中转移了什么,但可以从质押权的行使来考察
    其次,当债务偿还期届满,出质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法》对权利质权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可以参照动产质权的一般规定。关于动产质押的执行,《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出质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权利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权,或者拍卖、变卖质权,无论质押股权是协议转让还是拍卖、变卖,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即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否则,如果受让人取得了所谓的财产权,但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人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而这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财产无关,这不是很可笑吗?因此,这恰恰相反,从一开始,质押就是一切权利,而不仅仅是财产权。因为被转让的权利一开始是不完整的,但在转让之后就变得完整了,这是不可能的。也有学者指出,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决不能强行分割,只能确认其中一部分为质押标的物,另一部分可以无故消灭,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同意质押股份的决议,实际上意味着允许当时可能发生的股份转让,包括考虑公司的人文合作。我国《担保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质押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质押分为两种。一是质权人为公司其他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将公司股份质押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第二,公司股票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成为公司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性,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多数股东同意,这意味着公司股票质押并不与公司的人性相冲突
    最后,从概念上讲,传统观念认为公司股票质押只包括产权,即将权利隔离开来。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不可能像法学家那样将权利分割成若干部分加以考虑。另外,如果真的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那么这种假设必然会导致质押执行中的纠纷,与民法的社会功能相冲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当包括所有股东的权利。其次,股权融资的含义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股东愿意放弃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增资引进新股东。至于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不需要偿还本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成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它不仅可以丰富企业的营运资金,而且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通过借款进行的融资。对债权融资取得的资金,企业应当首先承担资金利息,并在贷款到期后将资金本金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债务融资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资本项下的支出,以规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等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的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基数,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排查潜在风险,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小编提醒,即使是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动力。今天的企业债券市场还不成熟,所以存在很多风险。要慎重确定融资方向和方式。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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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