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
释义 |
1、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股权变更的第一步。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采用意志主义,即股权转让合同(债权法)生效后,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即股权变更的效力。当事人将股权转让事实告知公司后,公司无异议的,受让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称,以股东身份进行工商登记。我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合同效力”和“合同下权利的变更”这两个概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转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至于股权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受让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各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司法实践中,即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转让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股权交付给受让人,或者一方或者双方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拒不交付股权、拒不接受或者拒不支付。也就是说,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双方尚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股权仍然属于转让方。此时,虽然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并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效力。受让人只能要求转让人履行交付股权的义务或者追究转让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合同双方的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股权已经实际转让。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股权实际转让的前提。没有转让协议,就没有协议的履行,也就没有实际的股权变动,《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可见,转让合同在注销、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前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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