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申请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附加补偿金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限期支付;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多支付补偿金。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50%以上、50%以下的标准多支付补偿金超过应付金额的100%,并应通过行政救济主张权利。
    

[操作指南]在实践中,应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不能混淆。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2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