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其合法性。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属地管辖。用人单位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异议,通过集体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还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下列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合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生效。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当事人全体人员公告。 以上内容由鲁巴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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