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
释义 |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合并审理,双方为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对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由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第一,谈判。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这是最好的办法。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机构调解。比如,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是国有企业,可以请上级机关调解。上级机关应当明辨是非,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而不是行政干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和法院进行调解。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争议起诉法院,请求司法解决。除上述一般特征外,有些合同还具有自愿性的特征。例如,在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可以使用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法律。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一定对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为复杂或特殊,以上这些并不能完全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答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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