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法律原因。另外,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充分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主体都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会出现困难,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但应当符合合法的前提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