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合同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
释义 |
债务转让合同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议从转让与让与的关系来看,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履行义务有关,但从权利转移的具体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无关。这并不是说没有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然不涉及债务人,但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时才达成协议,但协议没有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当及时(在合理期限内)以适当方式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债务人必须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并知道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生效。因此,在满足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时,是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的开始,就要看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本身要求取得股东大会决议,最好先取得决议再签字。在签订债务转移合同时,如果不知道怎么看内容,可以找律师看一下。法律咨询网.com上有许多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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