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及实施细则,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足额缴纳并正常经营;(3)工作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文件:。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原版)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并由其他投资者签署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批准。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合同、章程原件(复印件) 6。新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受让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本(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正、副本9。守约方催促违约方缴纳出资额的证明原件(其他相关文件:如资产评估报告等),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国资委的确认函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更换批准证书的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案。修改后的合同和公司章程(原件) 3。中外高级人员登记表 4。董事委任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 1。咨询机构必须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打印或用笔书写 3。申请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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