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月可以探视孩子几次 |
释义 |
一、一个月可以探视孩子几次 探视权的行使频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1.探望权的行使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 2.如果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 3.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未涉及子女探望权,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探望的内容不仅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还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行使探视权的原则 行使探视权的原则主要包括: 1.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这是探视权行使的核心原则,所有与此相悖的行为都应当受到限制或禁止。 2.依法执行的原则。探视权的行使和限制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探望权人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探望权,同时也应当尊重对方的权利。 如果对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说服工作。 三、抚养权是否可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要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你对探视权和抚养权还有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快来提问吧!我们期待你的咨询,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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