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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月可以探视孩子几次
释义
    一、一个月可以探视孩子几次
    探视权的行使频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1.探望权的行使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
    2.如果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
    3.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未涉及子女探望权,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探望的内容不仅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还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行使探视权的原则
    行使探视权的原则主要包括:
    1.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这是探视权行使的核心原则,所有与此相悖的行为都应当受到限制或禁止。
    2.依法执行的原则。探视权的行使和限制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探望权人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探望权,同时也应当尊重对方的权利。
    如果对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说服工作。
    
    三、抚养权是否可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要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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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