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网络转载的著作权 |
释义 |
1、 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由著作权人许可、付费,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前款规定享有的其他权益,报刊单位转载已发表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除外。报纸单位、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之间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实质性修改作品内容;修改、删节标题和内容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报道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简单事实新闻。任何涉及著作权人原著的新闻、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都不是纯粹的事实新闻。网络媒体转载时,著作权人必须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五)报业单位可以对通过征稿、投稿等方式取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明确约定许可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排他性的还是非排他性的,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违约责任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由报业单位行使权利的,网络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报业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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