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形式和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与商号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受到不同法律的规制。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案件时有发生,目前还没有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整,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定分散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中,而且不够详细。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类似案件的结果不尽相同,目前的立法状况无法有效防止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本文试图分析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并提出解决此类冲突案件的对策,以期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起到一定的作用。(1)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所谓权利冲突,是指同一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以上权利的冲突。就商标权和商号权而言,所谓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民事主体基于同一客体依法取得的商标权和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实践中,商标与商号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 2002年**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与**日本涂料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香港市某公司注册了日本涂料的“N”商标、日本涂料的“N”字和图形商标、1993年度国家商标局日本涂料的“N”字和图形商标。1997年和2002年1月分别为“日本”和“日本”文字及图形商标,1992年起在中国大陆多个城市设立公司和办事处。2002年2月,向芳、吕健、向民三人共同成立**日本涂料有限公司,经工商局批准后开始生产经营。其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上均标明由**日邦涂料有限公司生产,并使用“日邦”字样**集团于2002年7月29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日邦涂料有限公司。,此外,还侵犯了**集团的商标权,如“上海宾驰汽车维修公司”将德国戴姆勒宾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宾驰”注册为企业名称一案。与以前注册的企业名称(即商号)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应当注册为商标 2001**龙茂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在烟台**盛隆皮鞋厂注册的“龙茂”商标案。p> 龙茂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88年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1999年获准从合资企业转为国内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和推广,皮鞋销往山东省及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具有较高的声誉。烟台盛隆皮鞋厂成立于1995年。1996年申请“龙茂”商标注册。2001年6月**龙茂鞋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烟台盛隆皮鞋厂不服判决,起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本案最终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因信息传播手段先进,目前撤销注册商标,商标知名度的确立时间越来越短。相比之下,企业名称创造人气的机会和困难要大得多。因此,商标注册为商号的情况远远多于商标注册为商号的情况(2)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有:。商标与商号的构成相似(都可以使用汉字),功能相同(都是商誉的载体)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总之,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相当广泛的,在这些要素中,文字以其表达清晰、视觉效果好等优点成为商标常见的构成要素之一,易于识别和记忆 商品名是企业名称中商品名的通用名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为了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特征而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企业名称是企业的代码,其基本功能是区分其他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以企业名称是唯一的,不允许相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构成要素的行政区划、行业和组织形式可以相同,唯一不允许相同的是商号。由此可见,商号不仅是企业名称的法律要素之一,也是企业名称中最关键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有真正的识别价值。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只会记住企业的企业名称,很少会记住企业的全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也应使用汉字。因此,从商标和商号的构成来看,商标的构成要素明显多于商号。然而,它们的共同元素只是汉字。也就是说,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号,经商标局批准,可以注册为商标。同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企业也可以将注册商标变更为企业名称。虽然用商标来区分不同的商品,用商号来区分不同的企业,但由于商品是企业生产的,中国允许一些行业适当简化名称,所以简化名称大多是商号。因此,消费者往往将商标与商号联系在一起,造成混淆 (1)权利审批权限不同。商标权俗称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本专有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也就是说,商标权是绝对权利,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权。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是中国唯一负责商标注册和核准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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