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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男人不能提出离婚
释义

1、 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由婚外第三人引起并经确认的,或者妇女隐瞒了由婚外第三人引起的怀孕并在分娩后经确认的,男子可以提出离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离婚:
    

1.怀孕期间,女方指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止的期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离婚
    

3.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要求离婚
    

婚姻法是限制男方离婚的限制性条款,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丈夫离婚会增加妇女在怀孕、哺乳期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精神经济负担,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当事人是否有权背弃离婚调解协议。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调解协议生效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案件,即:,“其他未经调解的案件。”根据民政部、外交部《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持我国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侨华人驻蒙古国大使馆申请婚姻登记的批复》中称,“中国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在中国申请婚姻登记”,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离婚证明”之一。它既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也是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因此,调解离婚案件需要作出民事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实际上已经无效。司法解释的实施日期为200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约定生效的案件类型没有明确规定。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同意生效的案件类型,而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在审判实践中不再适用。这一定义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程序相同。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界定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物质损害赔偿金,它们与精神损害赔偿并列。即使当事人约定调解协议签订后生效,案件类型也应是不需要作出民事调解书的案件,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但只能通过起诉法院解决。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到异地诉讼调解离婚;如果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直接起诉离婚,当夫妻单方提出离婚时,妇女单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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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