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演绎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
释义 |
1、 演绎作品和编撰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原创性一方面在于对原作的改编、翻译、注释和编排,另一方面在于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演绎作品的作者在演绎原作的过程中,凭借大师的创造性劳动,可以享有演绎作品的独立著作权。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当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编纂作品是指编纂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资料或者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编辑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选编已出版或已出版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另一种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内容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原创作品 1.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编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为常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编者只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编撰而形成的编撰作品的结构或者编排形式享有著作权。比如选编进入公共领域的经典文学作品,或者根据某些行业的需要制定法律、法规。 2.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编辑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编撰个人作品时,如果这些个人作品仍享有著作权的,编撰人应当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编撰或者演绎不构成作品的部分作品、作品片段、资料或者其他材料,为体现原创性而选择、编排作品内容的,编者、演绎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但编者、演绎者不得擅自使用原作,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的申请要求,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lv/>《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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