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
释义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既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绝大多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是由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流向用人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用人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因此,如何防止跳槽者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尤为重要。一是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一是企业领导和决策者必须把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心脏”,组织研究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分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2) 重视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在企业的各种会议和培训中强调保密知识的宣传。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工会议,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工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分析、法律学习、保密讨论等活动。 (3)发布适合向员工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二是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因此,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这些措施是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基础和前提。上述保护部门或保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方面,对企业产生和流动的重要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识别,识别后进行监控和管理,以避免在上述活动中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在我国商业秘密被泄露、侵犯时,要依法寻求司法、行政救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配合行政、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企业拥有或者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为部分员工所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比保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更为重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这是防止渗漏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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