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
释义 |
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近出台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指引》)都规定了许多中小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中小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一些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给中小股东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仍然没有什么可寻。 与我国中小股东的环境相比,英美法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好的权益救济制度供其选择。作为英国公司法的一项普遍原则,中小股东不能直接对其公司的侵权行为或公司内部事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提起诉讼,即“福斯诉哈伯特规则”。也就是说,当公司遭受损害时,公司是适当的原告,少数股东无权提起诉讼。 根据英国普通法,股东必须证明他们的一项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他们有资格就对公司造成的侵权提起诉讼。在这一领域,英国法律有几种诉讼方式,即个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类似于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 要提起派生诉讼,单一股东必须证明《小股东权益法律救济》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请注明转载来源! 中小股东存在欺诈行为,有不正当行为的人控制公司,阻止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然而,英国普通法对派生诉讼制度的运用却极不尽如人意,因此英国法律委员会在其关于“股东救济”的报告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派生诉讼程序。 在关于股东救济的报告中,法律委员会建议:“如果诉因是实际的或可能的作为或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新的(派生诉讼)程序。该作为或不作为包括:(a)公司董事的疏忽、疏忽、失职或违反信托义务;或(b)董事将自己置于其对公司的职责与其个人利益相冲突的位置。案由可以针对董事,也可以针对“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救济”。版权属于作者。请注明转载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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