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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金融危机有演变为经济危机的趋势。许多企业资金短缺。拖欠工程款现象层出不穷。承包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承包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根据2002年6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建设工程价款包括职工薪酬、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支付的材料费等实际支出,但不包括承包人。建设单位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应准确界定“项目完工”的概念。如为未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是指民法上的“竣工交付使用”行为,而不是行政程序上的“竣工验收”行为。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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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