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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支付非法转包农民工的工资
释义

[案例]
    

承包人洪先生从万先生手中接手了中心学校食堂装修工程,并以建筑面积为结算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协议。洪磊随后致电包括张某在内的25名工人进行施工,但他们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他们只是口头同意工人们的日工资标准。一群建筑工人和承包商一起工作,认为他们可以挣钱养家。不料,这项工程只用了20多天,承包人突然“蒸发”了,联系不上。工人们别无选择,只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建筑领域的分包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另一种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后再进行分包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这两种形式都是非法的。
    

根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当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向“合同工”或其他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向“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工资。
    

本案中,有工资标准的万某明知洪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却以转包的名义,将某中心学校食堂装修工程交给万某,这实际上违反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违法行为。包工头洪某突然“人间蒸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同时,张某等25名外来务工人员所从事的中学食堂装修工程,是承建商万某承建的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也应该由万某来承担,万某具有备用工资资格。农民工的工资应由张万谋等劳动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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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