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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在施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

建设合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工程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2)与承包人合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或者推迟工程施工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运输、机械设备调运、材料积压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和组件。(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发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检查。因检查不及时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接受建设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或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是相关答案。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配合承包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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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