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一般方法 |
释义 |
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必须以合同存在合法有效为基础。合同未订立或者合同关系终止的,合同的转让离不开前提;合同无效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从一开始就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一般的转移;如果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虽然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合同被撤销前一般可以转移,但在转移后,原合同当事人的可撤销权应视为放弃。第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移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因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而遭受损失,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一般权利义务转移包括合同中所有权利义务的转移。它包括主权利与从属权利的转移、主义务与从属义务的转移。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除外。第四人应当与第三人就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第五,权利义务的一般转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被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成立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必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第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还必须符合合同法的下列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次债,但次债完全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让义务须经批准或者登记的,依照其规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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