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签订中介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一种观点认为:居间合同无效,因为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利用居间人的人际关系,通过其活动,在竞买人的开发商和竞买人的建设单位之间建立关系,从而为建设单位在投标中获取优势,从而达到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结果。因此,本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确立了中介合同的法律制度,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中介行为。虽然招标公告是一个公共事务,但众所周知,它不是一个公共事务。因此,公开招标还存在向他人报告招标和签订合同机会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或协助其投标事宜。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招标活动中的中介行为并不是违反招标活动原则,而是招标活动中的中介事项与其他合同中的中介事项不同。投标人提供招标所需的各种信息和招标文件,允许中介参与招标事务并支付一定服务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中介行为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未提供资料的,发包人、承包人、中介人违反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应规定;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既不能证明自己支付了行贿回扣的经纪费,也不能证明未支付的经纪服务费是违法的违反有关规定,也未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据,称经纪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纪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方和法源置业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提示如下: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允许中介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向他人报告投标机会和签订合同的情况。但是,必须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中介合同。特别是中介合同中不能约定“保证获得工程”等条款。中介人也应当是与竞买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否则法院将据此认定中介合同无效。建筑业的利润率较低,2001年至2004年分别为1.9%、2%、2.3%和2.2%,2006年至2007年分别为2.09%和2.38%。因此,中介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不宜过高,否则,在审判中,法官将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调整中介报酬。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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